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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者:枭龙FC-1 | 评论[28] | 点击[189]
[国别研究报告][原创]虐囚事件使“人权卫士”大失颜面
上一个帖子我们重点谈了有关于因为美国国内的枪支泛滥而每年所造成的数量众多的一起起枪杀案件,给美国民众所造成的人员重大伤亡和心理重创、财产损失,连带问责了枪支泛滥给美国国民的人权带来的侵犯,美国国内的枪支泛滥所造成的后果只是涉及了美国的国内问题。今天我们再谈一谈因为美军在国外作战时所抓获的俘虏,在囚禁俘虏时爆出的震惊世界的虐囚事件,从不完全流传出的的真相和照片、录像中,全世界善良的人民可谓是很是惊诧和震惊,从那些虐囚的细节和惨绝人寰的照片、录像中我们看到了标榜自己为世界人权卫士的美国的虚伪和邪恶。美国这个动不动在全世界范围内指责别的国家和政府侵犯人权的强权政府,美国这个每年要出台全世界美国国家人权纪录,对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指手画脚的所谓人权卫士在这些事件中可谓是颜面失尽,无法自圆其说。 每年遭受到美国在人权问题上屡次三番无理指责的中国政府,抓住了时机,出台发表了《2008年美国的人权纪录》,给了美国政府这个假人权卫士一记重击和响亮的耳光,让我们共同欣赏一下这篇使人很是解气的报告是如何揭露和指责美国政府的假人权卫士嘴脸的吧!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6日发表了《2008年美国的人权纪录》,文章指出美国不断爆出虐囚丑闻。 文章援引《华盛顿邮报》2008年9月25日报道,美国国防部解密的一份内部备忘录显示,美国审讯人员对囚犯实施戳、推和打耳光的举动不需负刑事责任。 文章还援引《华盛顿邮报》2008年4月22日报道,美国在关塔那摩监狱审讯嫌犯时使用酷刑,包括不让嫌犯睡觉、注射药物、严刑逼供。 文章援引人权观察2008年2月6日发表报告称,在关塔那摩监狱的多个“营地”,270个被拘留者中有185个被关在类似“超最大限度”监狱的场所,他们被剥夺了获得公正审判程序的权利。他们被极端限制与他人接触,一天22小时在小囚室单独度过,仅有一点点或根本没有自然光和新鲜空气。据美联社报道,自2002年以来,20多个不到18岁的拘留者被带到关塔那摩监狱营地,遭受美军虐待。(记者李伟、吴琼) 我们再看一看美国国内对美军的虐俘时间是如何反应的? 针对美军的虐俘行为美国情报专家2008年6月18日说,美国使用酷刑审讯恐怖分子嫌疑犯已经影响了国家形象,也给美军士兵带来生命危险。 美国战略和国际研究中心当天举办有关在审讯中使用酷刑问题的论坛。在论坛上,拥有20年经验的美国情报专家罗宾森说,由于在阿富汗、伊拉克和美军关塔那摩基地 对恐怖分子嫌疑人使用严酷的审讯手段,美国的国际地位已经“销蚀”,失去了“道义立场”。 与会的前军方情报官员赫灵顿说,如果美国在审讯囚犯时使用折磨手段,就等于放弃了要求其他人善待被囚美军士兵的权利,将他们置于更加危险的环境中。 战略和国际研究中心专家门德尔松谴责布什政府在禁止虐囚问题上存在“模棱两可”的态度,“越来越准备仅在口头上敷衍或完全忽视美国遵守国际人权和人道主义法律的义务”。他还说,在美国的很多盟国,美军审讯恐怖分子嫌疑人时使用的“模拟溺水” 等手段都会被视为折磨。因此,他认为,布什政府对审讯酷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做法是一个“异乎寻常的错误”。 2004年5月初,驻伊美军虐待伊拉克战俘以及其他伊拉克人的照片以及有关新闻被新闻媒体揭露。5月19日,设立在巴格达的美军军事法庭认定24岁的士兵西维茨密谋虐待囚犯、玩忽职守未能防止囚犯受到虐待以及粗暴虐待囚犯等三项罪名成立,判处其一年徒刑并责令其退役。 历来标榜自己是世界上“最尊重人权”的美国政府和军队,大言不惭给自己戴上“人权卫士”的美国人,到底如何自圆其说,又严重违反了那些国际法和美国的国内法律,让我们一一试着列举出来: 一、驻伊美军虐囚事件涉及的基本国际刑法问题 (一)驻伊美军虐囚事件的性质和审判 首先,美军的虐囚行为违反了美国国内法,即其军事法典中有关不得虐待俘虏、平民的规定。其次,美军的虐囚行为违反了国际人道主义法。这些法律主要是1949年联合国《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下称《战俘待遇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下称《保护平民公约》)。《战俘待遇公约》指出,对于不实际参加战事的人员,包括已经放下武器的武装部队人员以及因伤、病、拘留或者其他原因而失去战斗力的人员在内,一切情况下应该给予人道待遇,不得有杀害、酷刑、损害其个人尊严的行为。否则,其行为成立战争罪。《保护平民公约》指出,对于平民也不得实施杀害、攻击的行为以及虐待、酷刑的行为。这些行为在上述日内瓦公约的附加议定书中也有规定和说明。这表明,战争中的平民享有生命、财产等方面的人权保护,实际上,驻伊美军抓获的囚犯中很多是伊拉克的平民。再次,驻伊美军虐囚行为违反了国际人权法,这些国际法主要有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12月9日联合国《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驻伊美军的行为完全违背了上述国际法文件中确立的人权保护原则。 关于成立犯罪的行为以及法律后果。美国军事法典第893条规定了虐待战俘罪,第928、第925条则规定了虐待、性虐待战俘的犯罪,以及军人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对放弃武器的人实施上述行为的犯罪。对于虐待囚犯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美国军事法典的上述规定,首先能够成立上述美国军事法典上规定的犯罪。同时,美军虐待伊拉克囚犯的行为也成立国际犯罪,主要有战争罪、危害人类罪、酷刑罪等。 关于驻伊美军虐囚事件的国际刑事法律管辖问题,从美国的军事法典来看,驻伊美军的虐囚行为是可以得到有效的管辖和制裁的,而且其行为人是美国公民,所以,美国有权进行管辖。但从国际刑事管辖上讲,存在不少的问题。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都是针对特定地区国际刑法犯罪进行刑事管辖,对发生在伊拉克的战争行为和美军虐囚事件没有管辖权。根据1998年7月17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下称《罗马规约》)的规定,国际刑事法院有权对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反人类罪和侵略罪进行审判,但是只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而且是在国家所属的法院不能自主审理的情况下才可介入。但是,美国和伊拉克都没有参与和签署《罗马规约》,即施害方和被害方不是该条约的签约国。同时也不符合国家所属法院不能自主审理的情形,因为按照美国军事法典的规定,驻伊美军的行为可以得到有效的管辖和审判,因此,国际刑事法院也不能对驻伊美军虐囚事件进行刑事管辖。 对于关于驻伊英军的虐囚事件的处理。由于英国是《罗马规约》缔约国,其行为完全符合国际刑事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因此,驻伊英军虐囚行为是可以由国际刑事法院来审判的,但是,如果英国方面表示能够及时、有效、公正地对驻伊英军虐囚行为进行审判,国际刑事法院也可以不管辖。 (二)驻伊美军虐囚事件中性暴力行为 国际法和外国的法律中,性暴力犯罪并不以性别来区分被害人,但在中外法律上传统观念认为强奸罪或者其他性暴力犯罪的犯罪对象是妇女。驻伊美军虐囚事件中有很多属于这里的性虐待行为或者性暴力行为。根据《罗马规约》以及其他国际公约的规定,战争中士兵对平民有上述虐待行为的,可以成立危害人类罪、战争罪等。驻伊美军的虐囚行为可能成立危害人类罪、战争罪、酷刑罪等。 从三个方面分析了驻伊美军虐囚事件中性暴力行为: 1.性暴力行为可能成立危害人类罪。危害人类罪是指广泛或者有系统地对平民实施攻击,造成伤害的犯罪。行为表现有谋杀、灭绝、强行驱逐出境或者迁入人口,监禁或者其他方式严重剥夺人身自由,酷刑,强奸,性奴役,强迫卖淫,强迫怀孕,强迫绝育,性暴力,迫害,强迫人员失踪等。广泛性是指危害程度较重,既可以是有系统地进行,也可以是个别地进行;系统化是指持续发展的特征,如存在政治目的等,如果性暴力行为属于战争罪的部分,也被认为是有系统地进行的。根据美国的主张,恐怖分子不适用日内瓦关于战俘的公约,但是,虐囚事件中的行为对象是战俘或者平民。不过,平民参战的就不能认为是平民,而是战斗人员,但是放弃武器或者被俘虏的,也视为是战俘。对这些人员实施上述性暴力行为,就是危害人类罪。 2.性暴力行为可以成立酷刑罪。1984年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指出,性暴力行为达到了对平民的报复或者严重的惩罚,并且是由上述国家公职人员或者以官方人员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员有意地实施,就属于酷刑罪。驻伊美军对伊拉克囚犯的行为具有很强的侮辱和性贬低,因为伊拉克是***国家,对性有着不同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观念,这样的性暴力行为对他们来说不啻是奇耻大辱。发生的美军具体的虐待行为和性暴力行为,其中有着恐吓的意义。驻伊美军利用其军事人员身份实施这些行为,有着使得被害人放弃反抗的意图。日内瓦关于战俘和平民的公约指出,不得造成被害人精神上严重的损害,但驻伊美军的行为不仅造成了伊拉克被囚人员的人身伤害,而且其性暴力行为也造成了对伊拉克被囚人员的人身控制和精神上的严重痛苦,甚至动摇其社会基础和结构。 3.关于美军和美国的责任问题。国际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是个人责任,在虐囚事件中,驻伊美军士兵是承担责任的主体,但是,性暴力行为毕竟是美国军队人员实施,可以归责于美国时,美国应该在一定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驻伊美军虐囚事件罪名的选择 应该对美军的虐囚事件加以何种罪名,现在还没有一个共同的意见。但综合各种意见,再给美军定罪时,针对美军的虐囚行径,参照国际法,在各种罪名中,战争罪一般要求限于战争时期,而危害人类罪则并不限定时期;战争罪有不同于一般酷刑罪中的酷刑行为,有关酷刑的公约中的酷刑并不同于战争罪中的酷刑,其主体、时空并不限定,是一般性的规定,而战争罪则是特别性的规定,因此,战争罪比较合适。 二、美军的虐囚历史。 美军的虐囚事件从历史上来说,就有着不光彩的历史记录。远在朝鲜战争时期,美军在对待中国志愿军战俘和朝鲜人民军战俘时,在战俘集中营中就曾作出过使人触目惊心,罄竹难书的虐俘丑闻,许多志愿军和人民军战俘,在集中营中遭受到非人的待遇,被随意杀害、侮辱、毒打、折磨,很多战俘在归来时都因为曾经遭受的非人待遇成为了终身残疾,更有很多志愿军战俘和人民军战俘被虐待致死,并被毁尸灭迹。美军还采取欺骗、蒙骗、恐吓等手段,致使很多志愿军战俘远离自己的祖国,远走他乡。总之美军总是说一套,做一套,虚伪至极。一边以“人权卫士自居”,一面做出令人愤指的极其恶略的事件。 三、美国政府和军方的处理。 在美军虐服事件被曝光之后,在全世界舆论的巨大压力下,在全世界爱好和平的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声讨下,美国政府和军方不得不做出一些善后处理,但都是欲盖弥彰,抓小放大,避重就轻很不到位,原意就是哄骗全世界的舆论,掩盖事实的真相。 在小布什执政时如此,到了奥巴马执政时,原来奥巴马在竞选总统时,曾经发誓,在自己上任时,一点要把事实的真相公布于众,并把所有的照片和资料让全世界人民共享。但在奥巴马上任后,看到美军虐囚的罪行过于残暴、恶略,超出所有人民的心理承受能力,就自己食言而肥,不敢把虐囚真相和细节公布出来。这些,更加说明了,美国政府和军方的虚伪,说明不管是谁上台。是何人执政,他们那维护美国暴政的理念是不会改变的,都是为了资本家和美国的霸权主义而服务的。 从方方面面来讲,美国政府所宣扬的保护人权的所有主张,都是为美国称霸世界,打压别的国家和政府服务的。别的国家只要有任何涉及,就是没有越轨,美国政府和美国舆论,就会捕风捉影,张冠李戴地对别的国家和政府肆意打压、声讨。但一旦自己做出了任何违法人权的事件,就是做出令人遏止的粗暴践踏人权的恶行事件,美国政府和军方也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想尽一切办法掩盖、推脱了事。再不行,美国人会拿出“我是霸王我怕谁”的流氓嘴脸,耍赖了之。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丑恶把戏,全世界人民看得太多了,见怪不怪了。 从虐囚事件中,我们再一次看到了,美国政府和军方的对待任何事情一贯耍弄的“双重标准”,只看到别人,看不到自己,这就是当今世界上最强势的所谓“人权卫士的”真实表演! 虐俘事件使人们看到了美国人的虚伪,相信从今往后不管美国政府和军方如何推脱,赖皮,如何不顾廉耻的自圆其说,都让世界人民真真正正看到了美国人的真实面目,人民不再相信美国政府的弥天大谎,虐囚事件是全世界的民众聪明起来。 虐囚事件,真令美国这个自称世界上的“人权卫士”大失颜面! 本文内容于 7/25/2009 3:28:17 PM 被枭龙FC-1编辑
全是借口
有道理! 虐囚比起来黑人其实还算不上什么,只不过是知名度高一些 爆的比较凶罢了,黑人的歧视才最为广泛 虐待战俘在美国是再熟悉不过了。 巨济岛事件,可是大大地涨了邪恶帝国的脸面的。
在美国的国内当然是种族歧视是美国的最大弊病。
有道理,谢谢支持。 “因为他们不是美国公民,所以不适用人权” 这句实在是太……
怎么偶没看到? 美国人是世界上最虚伪,最不讲道理的人,只许自己防火!师出有名,美国人把咱老祖宗的策略学习的透彻 清军不就打着为尔君父报仇幌子入关的吗 甭管出于什么目的,为国家谋取利益才是硬道理 至于借口,我认为美国做的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远比咱中国强太多了 报纸.电视.广播...并要求盟国也这样做,不得不承认人家这方面做的相当好.系统化.全面化.全球化...的去统一口径 以至于咱中国不少智者和精英都去相信 记得04年,美国入侵伊拉克的时候,不少中国的智者和精英发帖子叫好,认为美国是去解放伊拉克去了,上帝派出了他最正直和忠诚的天使,去解救生活在黑暗恐怖之中的伊拉克老百姓去了...- -! 后来英国地铁被炸了,他们又说这是恐怖主义,应该严厉打击,不应该对英国老百姓使用暴力... 在他们眼里伊拉克和阿富汗的老百姓就该死,甚至没人去往这方面想- -!
很有自我思维的点评。 你没有对此文章发表评论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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